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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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历下区,隶属于山东省济南市, 位于济南市城区东部,东与历城区接壤,西与天桥区、市中区接壤,南与济南市历城区接壤,北与历城区接壤。介于北纬36°39′45″,东经117°1′37″之间,总面积100.89平方千米。截至2015年,历下区下辖13个街道,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0.7亿元,同比2014年增长8.1%。其中:第二产业增加值149.7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921亿元,二、三产业比重为14:86。历下区名胜古迹有趵突泉、大明湖、千佛山、龙洞、开元寺、环城公园等。主要高校有山东大学、山东师范大学、山东中医药大学、山东建筑大学、齐鲁工业大学、山东政法学院、山东艺术学院、山东警察学院、山东体育学院等。据民国十七年(1928年)章丘县城子崖出土的“龙山文化”遗址和1964年济南市西郊田家庄出土的“大汶口文化”遗物表明,早在六千多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远古居民繁衍生息。